| [王琴华]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我觉得是直接体现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这样一种思路,因为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大部分都是加工附加值不太高的,或者说技术含量相对偏低的一些商品,我们从中获得的收益相对来说也会偏少。所以这些商品不是国家禁止开展的,之所以叫限制类,就是还可以做,但是收取50%的保证金。 [2007-08-09 16:24:53]
[王琴华]实际上是加大了企业一部分经营成本,希望通过这种措施:一是控制出口的过快增长。二是希望给它一种信号,促进转型升级。即使他不转别的产品,在本来的产品上也应该增加技术含量、增加自主品牌,通过品牌和技术的提高获得更高的价格,他就可以在这里抵消成本的增加,减少过去单纯靠低价的劳动力赚取很低的加工费这种运营方式。我们觉得限制类目录出台和优化结构是直接相关的。 [2007-08-09 16:26:07]
[网友 我有三只小猫]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前,将采取何种方式向企业征收台账保证金? [2007-08-09 16:26:28]
[何力]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刚才已经说了,整个系统要做大的调整。我们现在天天加班,这个系统调整要两个月,所以我们估计在8月23号之前,调整后的新系统还不能上线,这可能是客观要面对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内部已经召开会议,做了部署,准备采取两个方法。有可能的话,我们最近要编一个简易程序,我们叫做系统过渡期,大概一个月左右,甚至已经让各个基层海关做好了辛苦一点,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手工操作,这种准备工作我们都做了。正因为是手工操作,所以万一企业申报的不是特别规范的时候,出错率可能会比较高,所以这一点请网友和企业理解,要提高申报报备的数据质量。 [2007-08-09 16:33:28]
[网友 遥远的云]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港区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享受国家多种优惠政策,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不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不是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更加明显? [2007-08-09 16:34:18]
[何力]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包括保税港区这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肯定要比区外优惠。特别是这次政策调整以后,会更加优惠。目前,海关对区外加工贸易的监管难度大、风险高。为此,国家积极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就是为了引导区外的企业到区内规范经营。这次在政策调整的时候,作出了这样的例外规定,也是配合这个政策导向,引导那些企业一方面向中西部转移,一方面进区进行封闭式规范管理。 [2007-08-09 16:34:42]
[网友 水的香气]请问国家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有哪些特殊政策?这次调整对区内企业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2007-08-09 16:41:29]
[何力]区外的、东部的、限制类的A、B类企业,在区外都需要征收50%的台账保证金,但是进区就不需要,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优惠。这种政策一旦实施,区内和区外的差别就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就会导致区外企业向区内转移的势头,我们认为对出口加工区来说,发展还是有利的。利用这次机会把一些区外企业引到区内,让区内已经开发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这也是比较好的政策导向。 [2007-08-09 16:41:50]
[主持人]网民对于目录具体内容也较为关注。网友 Mofcom: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发生了什么变化? [2007-08-09 16:44:43]
[王琴华]刚才在别的问题中已经连带提到了,我再具体化一些。这次对限制类目录,对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是按照应缴进口料件税款的50%缴纳保证金。C类企业是100%缴纳保证金。中西部地区A、B类企业免交保证金,C类企业100%缴纳保证金。 [2007-08-09 16:45:47]
[王琴华]还有一个政策,就是东部地区不再新批准限制类商品的新企业,这个新企业指的就是在7月23号之前没有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有外贸经营权没有从事过加工贸易,按照这次规定还是算老企业,也就是在7月23号公告发布前已经获得了外贸经营权,这种是老企业,但是在这之前没有获得外贸经营权的,在东部地区就不能申请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2007-08-09 16:46:14]
[网友 流水男一号]设置地区差别政策能否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2007-08-09 16:46:30]
[王琴华]政策只是推进转移的一个方面,因为加工贸易是一种经济现象,实际上还是要靠市场引导,靠机制。所以特别要求中西部地区加快引资和产业集群的建设,因为很多加工贸易企业要看你的配套能力、服务水平、当地有什么优势,所以我觉得单靠政府出台这种差别政策,只是体现了一种导向,但真正能不能转移,我觉得要看转移方和承接方之间的意愿和兴趣。这里面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主导作用,政府尽管再出台政策,中西部地区不积极的承接转移或者说东部地区不主动的转移,可能也做不成,我觉得这两方面缺一不可,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市场作用起的作用更大一些。 [2007-08-09 16:46:54]
[网友 骄子007]有企业问,对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海关如何监管?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正在执行的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的变更问题,海关如何监管? [2007-08-09 16:47:22]
[何力]我先回答后面的问题。变更问题作为海关来说,问题不大,只要你是合法的,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你怎么变更我们怎么给你办。至于深加工结转的问题稍微复杂一点,因为深加工结转监管的时空非常大,也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但是在这方面,去年以来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建立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在全国几个海关试点,今年下半年将全面推广,这个系统上线以后可以适应这次深加工结转政策。 [2007-08-09 16:47:50]
[主持人]企业十分关心具体操作性的问题。网友 不懂就问、Mofcom:企业要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2007-08-09 16:50:48]
[王琴华]我觉得和申请一般商品的加工贸易是一样的,我指的是东部地区现存企业。申请的时候,商务部根据要求在商务部合同管理系统中增加了新的功能,就是当你申请的时候,根据你上报的进口料件和出口合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是限制类的,就要在批准证书上予以证明,企业拿这个证书给海关,海关在核准备案时就会要求企业提供50%的保证金。除了这个之外,和其他商品的申请流程是一样的。 [2007-08-09 16:51:12]
[网友 我有三只小猫]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的备案流程有什么变化吗? [2007-08-09 16:51:47]
[何力]备案流程应该说没有很大的变化,还是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以后,海关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备案。所谓变化就是现在需要办理台账保证金实转,品种多了、企业多了,商品多了,程序虽然没有大变化,但可能由于上述变化在现场办理业务的窗口会显得紧张一点,但我们会尽可能把手续做到最化,效率力争做到最高。 [2007-08-09 16:52:09]
[网友 借块橡皮]由劳动装配服务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是否海关不再允许备案? [2007-08-09 16:54:41]
[何力]因为在广东有一些早期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地方有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但是它不做具体的加工,只是一个经营签约单位。我们这次掌握的就是,新增的企业如果作为经营单位,还是受这次政策约束的。至于那些加工企业,应该影响不大。我们现在所说的加工单位往往不是独立法人或者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按照公告规定,允许他们转变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 [2007-08-09 16:55:00]
[网友 Mofcom]本次公告是否对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贸经营企业有所规定?有哪些考虑? [2007-08-09 17:00:01]
[王琴华]刚才何司长在回答对外装配服务公司的时候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这次公告中对来料加工厂,也就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只是负责加工的企业的转型做了规定,之所以做这个规定,是为了减少限制类商品对他们的约束。为什么呢?因为东部地区是不再批新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如果他转型,他是新注册的一个法人,就可能被视为新企业,就不批了。所以给这些加工企业在今后一段时间,当然不要很长,它转型了就不做新企业对待。7月23号是作为新老企业区别的一个时间界限,在7月23号前获得外贸权的,那样的话,他就不是新企业了,我认为是有利于它转型的。 [2007-08-09 17:00:37]
[王琴华]新要求是现在的来料加工厂要在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转型后仍可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但是他们提出了很多在转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专门将就这个事情做一些调研,看看在转型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多长时间,这个过渡期肯定会根据企业转型的实际需要再留出一定的宽限期来设置,不会强迫他们在哪一天转型,即使他不转也没有关系,还可以作为老企业从事原有的来料加工业务,继续由劳动装配公司替他作为经营单位,但是这个装配公司要按照限制类目录缴保证金,受到限制类目录的管理,它作为加工企业还是按照原规定办。设置这样一个规定,就是有利于它的转型,排除在新企业之外,转型之后还可以进入加工企业行列中来。 [2007-08-09 17:04:59]
[网友 在我对面的]专业人士表示,"最好的是企业借着政策调整,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向质量效益型生产转变,尽早实现转型升级,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争取主动。" 两位嘉宾也给企业一些建议。 [2007-08-09 17:05:24]
[王琴华]对东、中、西部应该有不同的建议。首先对中西部,我觉得这次政策调整给中西部地区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对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来说,应该很好的利用这个机遇,发挥本地优势,承接和本地产业优势、人才优势相匹配的产业转移,借力把国家已经确定的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向前进。对东部地区来说,还是要变压力为动力,要客观地看待这次政策调整给自己带来的影响,要算算细帐。我觉得现在有些企业并没有算细帐就感觉不行了,就要关门了。 [2007-08-09 17:05:46]
[王琴华]实际上我算过,这次1800多个税号的限制类目录,涉及出口额大概在300亿美元左右,缴的保证金按现在国家确定的,比如一年期贷款利息算,真正的财务负担只有6亿人民币,这6亿人民币摊到东部这些企业上,平均来说不是太重,当然对出口量很大的企业,落实到一个企业可能影响很大。所以要客观认识自己面临的压力,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还有就是加快转型升级,不论是从事原来的商品还是调整结构,都要有一个长远打算,加快升级步伐,主动应对比消极等待要强。这就是我的建议。 [2007-08-09 17:06:36]
[网友 城市风标]请问司长:公司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口料件属限制进口类商品,出口制成品属限制出口类商品,是否只征收限制类进口商品的保证金? [2007-08-09 17:07:02]
[何力]这一点我们在配合商务部制发44号公告的时候,已经明确统一。按照公告规定,如果是进出双限的,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只按照进口来计征台账保证金。 [2007-08-09 17:07:20]
[主持人]谢谢两位司长,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分页: [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