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专业绣花门户网
设为首页
  服装信息栏目导航:  服装信息首页 刺绣资讯 服装市场 辅料面料 服装营销 品牌新闻 纺织展会 科技信息 政策信息 机械信息 商业报告
您现在的位置: 联科绣花网 > 服装信息 > 政策信息 > 正文
整站搜索: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

   Θ联科绣花网   Θ添加时间:2006-10-16

    商务部13日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4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4月3日,商务部发布延期公告将本案延期至2006年10月13日。2006年5月24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

  氨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54024920、54026920,该产品是一种主要成分为聚氨基甲酸酯的、具有线性链段结构的合成弹性纤维。氨纶具有纤度细、强度高、比重小、弹性模量大等特点,并有优良的耐化学药品、耐疲劳性、耐热性、耐光老化等性能。主要用于高级休闲服、游泳衣、运动装、针织衫、内衣裤、袜子、医用绑带等领域。

  自2006年10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0%-61.00%。

来源:不详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
    我国外贸出口政策3月定调 商务部调研企业情况
    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
    商务部发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
    实录: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谈加工贸易调整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
    商务部:中国即将公布鼓励进口产品目录
    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
    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
     
     热门文章:
    · 国务院关税税则--2008年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 国务院关税税则--2008年进口暂定税率表
    · 国务院关税税则--2008年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 《新劳动合同法》令中国纺织业告别用工低成本
    · 国际制革委主席:世界皮革产业及新法规
    · 服装“三包”乱相丛生 行业呼唤可行性新规
    · 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
    · 《劳动合同法》将生效 纺织用工进入“和谐时代
    · 加工贸易限制目录公布 结束蜂拥挣钱的日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在本栏目内搜索  点击进入高级搜索

     
    会员登陆
     
    本站最新动态
     
    网站栏目导航
    花样下载
    免费花样区
    普通会员区
    高级会员区
    黄金会员区
    流行时尚
    时尚服饰
    丽人扮靓
    绅士宝典
    潮流配饰
    新款速递
    流行趋势
    服装信息
    刺绣资讯
    服装市场
    辅料面料
    服装展会
    科技信息
    政策信息
    服装营销
    品牌新闻
    商业报告
    机械信息
    绣花制版培训
    中国绣花年鉴
    网络绣花制版
    刺绣花样光盘
    绣花招聘求职
    网站公告
    软件下载
    供求信息
    技术论坛
    绣花黄页
    软件介绍
    行业网址
    十字绣专题
    服装学院
    绣花基础
    电脑基础
    服装技术
    其它教学
    服装设计
    服饰文化
    选购指南
    推荐招聘
    服饰图案
    服装款式